幸福是,

去喜歡的地方擺攤,

寫喜歡的字,

遇見喜歡的人,

被喜歡的家人大大小小環繞,

給喜歡的老師師母揶揄瞎鬧,

讓喜歡的朋友拍打餵食,

跳喜歡的舞,

聽喜歡的歌,

陪喜歡的狗奔跑,

看那喜歡的燈車挾著古老的文化,自門口緩緩推來。


這是喜歡的一天。

恍惚而熱鬧,人們歡慶且奮力,

青春的記憶襲來,而我已不再年少,

卻為成長而深深地滿足。







2025,上元春鬧,於高雄市立文化中心